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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5 22:44:45       共计:4628 浏览

省外建筑企业办理进甘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及驻甘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驻甘分公司经营委托书;

4、驻甘分公司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及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按规定配置的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驻甘分公司配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

7、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无事故证明;

8、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建筑市场诚信证明材料;

9、驻甘分公司在甘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兰州市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1、2、3、4、5、9项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办法》(甘建建4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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