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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高新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科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工科局,文昌湖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各区县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区县监管组:
现将《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1年5月11日
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字〔2020〕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0-2022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98%以上、至少达到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淄川区新增钢结构住宅20万平方米;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扎实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实现“开放务实、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市本级、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分别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分别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按类别、分区域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中明示。
2.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体系。认真做好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评价标准宣贯工作,严格执行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及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建立健全涵盖设计、图审、验收、运维及评价各环节的标准规范体系。
3.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除特殊情况外,绿建星级标准应为一星级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设。建立健全立项、土地、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流程,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
4.规范开展评价标识。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运用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方式,搭建淄博市绿色建筑在线评审管理平台,规范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标识缴销机制。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对建设项目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标识评价。
5.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文昌湖区、淄博新区及具备条件的区县整合政策资源,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示范镇、绿色城市示范。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效
6.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鼓励新建项目申报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城镇居住建筑能效。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7.提升既有建筑能效。作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节能。总结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经验,探索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因地制宜地选取经济合理、节能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案,鼓励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8.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鼓励大型办公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9.推动建筑节水利用。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动“渗滞蓄净用排”等设施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喷灌、微喷等节水技术,提高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比率。探讨优化新建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方式方法,实现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资源化利用。
(三)推动建造方式革新
10.推行装配式建造。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养老院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扎实推进淄川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构件标准化平台,逐步降低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推动旭密林、方大钢构、锦城钢构、和悦科技、兴东高科、九力科技等现有装配式建筑基地及其他新建基地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安全和装配式建筑体验式基地研发的“鲁安通”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系统,提高施装配式建筑一线施工水平。鼓励支持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推动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现装配式建筑各环节闭合管理。
11.推动绿色施工。城镇建筑和市政工程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设工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 ,积极创建国家、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12.推广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城建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应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企业,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
13.明确健康性能要求。明确健康性能设计及建材选用要求,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14.促进健康建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创建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开发、设计、施工、物业服务、建材设备生产等市场主体,开展健康建筑技术研究,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15.推进科技创新。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对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支持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申报绿色创新奖、华夏技术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16.提升智慧化水平。推进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运营中的应用,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城应用,促进建造方式“智慧”升级。推广智慧住区建设模式,提升住区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六)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
17.积极推行使用者监督。按照国家部署,以星级绿色住宅为重点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18.加强购房人技术指导。参考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为购房人进行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提供可遵循、可操作的方法依据,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城管、机关事务管理、银保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创建实施计划请于2021年6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要加大对创建行动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纳入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库,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闭合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闭合监管,图审阶段由相应管理部门和审图机构提高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质量,对违法标准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在工程施工过程加强过程监管,积极推动绿色施工,并探索建立针对各参与主体的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激励机制;建立绿色建筑核实制度,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推进绿色建筑运营阶段监管,规范绿色建筑检测结果上传、收集与评价,对不符合要求项目责令整改,严重者对绿色建筑标识予以撤销,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强化绩效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7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指出,“要强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技术为城市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运用提供了系统的技术支撑, [1] 将大数据的理论技术与城市管理相结合创新城市管理体系,运用新思维和新方式解决“城市病”等顽症,是目前中国城市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也为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城市管理新路指明了方向。一、提高城市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长期以来,传统政府决策下由于受信息不对称、无法模拟、难以预测等局限,决策科学化水平难以保证。随着城市公共事务日益复杂以及信息社会初具雏形,仅凭人为判断已经很难全面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从而给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政府部门要想提高城市决策的科学性,就需要把大数据思维与技术运用到政府治理与决策中,依靠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来直观呈现城市各行业运行情况,通过相应的数据挖掘辅助城市部门进行科学决策,用“数据说话”。同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大量客观数据能够快速反馈给城市决策者,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实时监控,能够全面掌握决策的实施效果和下一步的改进方向,真正做到跟踪决策实施,优化决策过程。
1、大数据为城市管理者提供了更高的开放性的管理决策环境,促进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传统的政府部门和决策机构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决策环境中,城市各级单位间存在着体制壁垒,数据无法充分及时地得到共享,从而导致城市管理者掌握的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因此管理决策的科学水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城市管理中不断地嵌入与融合,体制、数据和人员之间的壁垒被打通,孤岛被链接,依托各级城市部门共建共享统一大数据平台,城市管理者开始用数据说话,从而促进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例如,城管大数据平台的交通趋势分析吸纳城市教育部门推送的开学或考试等内部数据后,比交通部门常规预测依靠经验的科学性要高得多。
2、大数据构建全新的管理分析模式,促使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传统的城市管理基于因果分析,利用通盘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及相互关联的影响,进行城市判断和预测。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广泛渗透,城市数据呈现出规模巨大、类型多元、速率升级等新特征,而这些特征是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难以应对的,这必然导致城市管理效能的大打折扣,科学化程度不高。城市管理中的大数据应用最大的价值在于能从海量低相关或非显性相关的城市数据中,挖掘和提炼出对城市决策、预测和指挥等管理工作有价值的新数据,并通过机器学习算法、人工智能 AI、并行计算等大数据技术发现新信息,从而服务于大数据时代的城市管理。例如城市的公共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近期搜索引擎中数亿条的检索记录的舆情分布、线上药品搜索与订单趋势走向甚至数字图书馆中的特定书目的查询和借阅统计来对某种特异流行病的趋势预测,而这种预测较城市医院的样本抽样分析与上报相比,不但行政效能获得突破性的提升,同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作为城市管理者,可以分析更多的数据,有时候甚至可以处理和某个特别现象相关的所有数据,而不再依赖于随机采样。
3、大数据引入虚拟化、可视化的数据呈现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传统的城市管理者利用地图沙盘、视频会议、情景案例等桌面推演的方式来锻炼检测预警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但是一方面,由于推演的过程中数据只是以单板的二维表格样式呈现,不利于城市管理者形成直观判断结果;另一方面,推演的过程只是基于过去的个别经验和有限的信息,人为主观因素影响作用较大,其结果具有较大的滞后性、不稳定性、单一性,这必然导致城市管理,尤其是公共安全领域,存在风险评估不足、监测研判不及时、备案配置不足等问题。大数据拥有城市虚拟化和数据可视化等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为城市建立虚拟模型,导入仿真实时数据,再通过可视化技术将不同控制参数下的云计算结果以直观的形式呈现给政府部门和决策机构。例如,城市管理部门基于市民手机的 GPS 或基站定位数据,根据不同城区的位置分布,进行不同程度的色块填充,就可以实时渲染出城市的等值线地图(也称热力图)。这样,城市内各个区域的人员密度分布就可视化地呈现给管理者,从而为交通治理、公共安全等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支撑,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二、提高城市管理社会精细化水平从粗放型到精细型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必然趋势。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成为全国各大中型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越来越多的管理者认识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而大数据技术恰恰是实现这一愿景的最佳手段之一。大数据引领下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是一个全覆盖、全天候、全对象、全过程的科学管理状态,是城市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第一,大数据在城市既有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上进行整合,20 /2018.5 引入无人机视频摄录、车载移动图像抓拍、工业机器人等数据采集技术,克服了城市管理中区域范围大、受干扰因素多、人工维护死角等问题,将城市更细微更详尽的数据采集并传输回城市大数据管理平台,绘制了一张覆盖整个城市的数据地图,从而便于城市治理部门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第二,传统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依赖于更多人力资源的投入和人机对话,夜间的管理工作必然导致管理成本上升,效能下降。大数据引入智能视频、红外传感、RFID 等物联网数据处理技术,城市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甚至分析都是“物物对话”,全天候式的大数据介入不但可以大大降低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本,还可以大大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效率。第三,仰仗大数据城市管理可以实现精准信息的推送。
4、提高和培养大数据意识思维我国城市政府部门利用大数据进行城市管理的水平相比于欧美西方城市相对较低。不得不承认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大多数城市的数据文化匮乏,城市数据的公信力弱,质量低,一致性差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主要是城市管理部门的信息化认识不均衡,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氛围不浓,用数据思考说话办事的意识不足,消极对待甚至无动于衷的城市管理乱象也广泛存在。培养数据意识和建设数据文化,迫在眉睫。为此,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数据管理城市的舆论宣传,力争在全社会形成“用数据思考,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城市大众文化氛围。同时,要培养大数据观念,善于借助技术手段拓展城市管理思维,摒弃个人经验和长官意志的城市管理陋习。此外,培训管理者大数据学习意识,将数据的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将大数据作为管理文化建设的一环。
5、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大数据城市管理工作,应由信息化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城区、跨行业的大数据城市管理协同推进机制,加大重大建设部门协调力度,统筹全城区大数据应用和数据融合。成立大数据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并下设办公室在信息化部门进行日常业务工作,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数据融合应用推广。整合城市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撑力量,设立大数据城市管理创新专家委员会,加强发展战略研究,为大数据城市管理的相关项目、工程和任务提供决策支持,夯实大数据城市管理工作业务基础。面向大数据城市管理,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研究城市数据开放与保护制度。制定城市信息采集、传输、存储的管理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数据库的顶层设计体制和共享利用机制。推动城市个人信息采集、应用、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大数据城市管理相关优惠帮扶政策,在用地供给、电力供给等方面加大力度。鼓励城市中政府部门购买信息服务、以租代建,进行大数据产品应用和融合。
6、加强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是政府进行大数据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 通过一系列资金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各部门、各企业能够了解城市大数据应用目标,明确各自职责,实现资金充分利用。城市财务资金建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专项资金投入的设立,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城市大数据投资基金、产业投22 /2018.5 资基金、PPP 基金共同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满足城市大数据各级企业在其不同阶段,不同城市应用领域的发展需求。引导和鼓励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支持城市大数据金融体系建设和投资。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城市应用的大数据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围绕城市大数据应用开发和创新个性化金融产品,为城市重点大数据项目提供支撑。鼓励各类政策性担保机构主动扩大业务规模,对大数据企业在担保风险上分担比例,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支持大数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资本市场融资,解决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7、培养复合型人才人才是大数据的关键,尤其是数据科学和数据分析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是连接城市管理业务和数据应用技术的桥梁。但当前大数据人才培养存在起步晚、规模小、行业规范不统一等问题,既掌握大数据理论与技术又谙熟城市管理经验的人才更是存在巨大的缺口。因此,培训和培养大量面向城市管理的大数据复合型人才,显得越来越重要。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精湛的城市管理能力,还需要拥有较高的数据收集整合的能力、数据鉴别挖掘的能力、数据分析利用的能力以及将大数据与城市管理各行业融合的能力。
8、鼓励面向城市应用的技术创新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大数据分析服务商、解决方案提供商、数据设备制造商在城市落户,集聚大数据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大数据示范工程等创新资源,加强面向城市应用的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城市大数据创新重大专项,积蓄创新发展动能。另一方面,加速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整合产学研优势资源发展城市数据应用为牵引的跨学科、跨行业、跨领域的数据融合技术,共同推进大数据相关理念和技术的应用推广,形成具有城市个性特色的大数据产业和应用生态体系。
9、防范数据风险从近几年来爆发的数据安全事件看,城市的大数据安全仍然受到严峻的挑战。首先,基础设施是城市大数据的坚固支撑,但数据机房的等级保护、运维人员的安全操作、数据行为的合规审计都是不容忽视的安全漏洞来源。其次,大数据倡导城市中多系统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泛在化的网络广泛应用,使得通讯信息直接暴露在自然环境中,信息完整性损害风险陡增, [3] 这就对大数据加密、传输和解密的过程提出了挑战。最后,隐私保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用户隐私数据被非法买卖、移动互联网陷阱随处可见、市民检索记录被用于精准广告推销,这些隐私保护问题可能随时导致一个城市的数据瓦解乃至崩溃。为此,首先要构建城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数据环境下城市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会同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顶层设计,有效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环节的可控性、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围绕城市应用系统安全、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云计算平台安全、数据通信安全、数据灾备安全、数字身份认证等方面,探索建立城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