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申报流程?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属地环保局申报。
已经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单位向属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填写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各地方有所不同,请详旬属地环保部门。危险化学品的申报登记:为保证处置重量与申报重量一致,建议先进行化学品的清点和包装工作,再前往属地环保局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2.与我中心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签订协议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3.向属地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运输单位确定运输车辆及运输车次后,向移出地环保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跨市转移需要移出地环保局向接受地环保局询函,跨省转移需要移出地环保厅向接受地环保厅询函。
4.危险废物的转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办理完“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从移出地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及时与处置单位联系,咨询如何填写五联内容,与运输单位联系确定具体转运日期。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手续有哪些?
危险废物(下称“危废”)处置的手续不同地区,手续不一样,但总体流程是差不多的,细致的流程有所出入。
大体上的流程可以分为,与环保公司签订危废服务,携带资料到环保局审批(一般审批的资料有:危废转移备案表、危废转移计划表、危废处置服务合同、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信息、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道路安全许可证),审批通过后,环保会出具审批单,再联系签订合同的危废公司,让危废公司把危废拉走处置,再有危废公司处置转移联单。这个就是大体的危废处置流程,具体的细节建议到当地环保局咨询。
危险废物处置需办理哪些环保手续?
至当地环保部门或固废管理中心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需提交的内容有:危废转移备案表;需提交危废处理合同;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信息;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道路安全许可证。
备案完成后,危废转移需按转移联单制度执行。
危废转移要去环保局备案不?
肯定是要去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危废回收资质怎么办理?
危废资质的办理流程是:
一、申请 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位为新建项目的,根据环办函841号《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要求,在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在试生产阶段开展相关危险废物经营业务的申请,并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二、受理
1、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接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省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危废中心及有关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评估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1、由省危废中心组织申请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
2、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审批、颁发许可证
1、省环保局成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和《评估报告书》审核结论进行审查。
2、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后,对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对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报省危废中心备案。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省环保局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申请单位凭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项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