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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7:00:41       共计:4676 浏览

南京人在北京如何办理异地医保?

南京人在北京办理异地医保。这个可以办办理医保,他们这个都是上一半,全国都是统一的,都是联网的,不为办上。上一社保所。医保办都能办,拿上你的证件,这个挺方便的,都到了能办。有在手机上就能办就能办。开了转诊单,从北京开往南京到南京的医院的转诊单就可以办了。

这个挺方便的。

医保备案表是什么?

医保异地备案是由参保人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登记,按照就近原则在定点机构社会单位审批备案。备案后,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时,刷自己的社保卡,即可按规定的本人应当享有的比例,进行实时结算报销。

如果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自行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结算前未完成备案手续的,回原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时,住院“门槛费”上浮5%,报销比例下浮5个百分点。

如果在异地突发疾病需临时住院就医,请在住院后及时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参保地社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完善相关手续,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备案。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现在也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样,按上述办法备案登记后,可享有异地住院刷社保卡即时结算,根据参保档次和就医医院级别,按不同比例进行报销。

跨省异地报销怎么备案?

备案的通用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需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1、社保卡和身份证是必要证件

2、长期备案人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3、因病转外就医人员需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备案与转诊报销比例一样吗?

报销比例不一样。县外医疗,新农合转诊窗口在为患者办理纸质转诊手续的过程中,同时进行网上电子转诊,这种情况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另外急诊、重症精神病,不需办理纸质转诊,可通过电话直接实施电子转诊,其报销比例出不会降低。

非急诊和重症精神病,不先办理纸质转诊手续,直接去外地住院,住院后通过电话实施网上电子转诊,这种情况称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下调20,这样报销比例就不一样了。

正常情况下,要先到本县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严重,该院医疗条件限制,医生会建议县外医疗,并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再到县农合转诊窗口审批,然后到指定的医院就诊治疗,这种情况称之为逐级转诊,也叫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不会降低。

住院社保备案怎么办理流程?

情况一、省内异地就医


1、按照最新的制度,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自费除外)


情况二、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先备案


1、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需要先申请备案;


备案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登记。


2、第二步、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情况三、转诊人员备案


1、县级医院以上(二级、三级医院)的转诊证明。一般城镇都会有县级的医院。


2、在医院社保窗口盖章。一般会设在医院收费口边上,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不用太多描述那边的工作人员是知道你要什么的!


3、到当地城镇社保服务中心做外出治疗的登记。自己城镇的社保中心,你应该知道在哪里的呢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异地就医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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