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要求规定:
1、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范围包括:墙体自保温材料、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及其辅料;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玻璃幕墙;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等可再生能源设备。
2、建筑空调、照明设备及其系统节能、节电产品; 建筑遮阳产品;建筑用水器具、管材和配套管件;其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3、外省生产企业在福建省必须设立分公司或有代理企业,由福建省的分公司或代理企业提出申报。建设单位使用证明非建设方的法人单位出具。
1、建筑节能新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
2 、建筑节能新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
3、建筑节能新材料的复检报告。
4、建筑节能新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5、建筑节能新材料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