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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4:55:02       共计:4646 浏览

根据《江西省实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办法》的规定,持有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外省单位到我省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向任务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外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赣单项备案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规划编制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数量限制:无


三、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四、收 费:无


五、受理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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