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肉类产品范围
禽肉类产品指活禽屠宰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部分,包括整禽(净肠)、禽肉、禽翅、禽腿、禽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禽骨 架),鲜、冷、冻禽肉类。
鲜禽产品:活禽屠宰加工后,不经冻结处理,或经0℃~4℃处理的冰鲜产品。
冻禽产品:活禽屠宰加工后,经冻结处理,其中心温度在-15℃以下的产品。
二、进口流程
三、进口报关文件资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许可证预核销单
2、国外官方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
3、集装箱动态表
4、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
5、自动进口许可证(涉及提供)
6、中转过的肉类,均需提供由船公司出具的《二程船声明》正本原件,声明中需注明提单号、集装箱号、封识号以及中转口岸。
7、境内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8、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9、境外生产企业备案
10、进口中文标签样张
11、原产地证明
12、备案冷库协议
四、注意事项
外包装必须清洁、坚固、干燥、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 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
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内包装使用无毒、 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货物品名、注册厂号等。
肉类进口流程: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 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 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 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 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 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