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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4:46:18       共计:4738 浏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都是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是怎样的呢,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包括工程概况及验收组对工程验收签署的意见,可以证明工程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2) 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受住建部门委托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经过整改完成后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可以作为认定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材料。


  (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验收组各方形成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但质监站有其他相反意见的除外。同一时间段如存在质监站的整改意见的,相应验收合格意见不能作为认定验收合格的标准,应当以整改通过后的验收意见为准。

工程竣工验收有16部门参加:   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开发商)、监理、施工单位、人防、消防、规划、环保局、建设局、房管局、气象局、地震局、城建局、质督站、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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