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在深圳办理的,在外地可以使用,但需要事先申请过才可以报销 市外转诊的条件: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转诊院手续:
1.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
2.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3.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交医务办或医疗保险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属于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核准的疾病,可以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属于市社保机构核准的疾病,经核准后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以下为报销流程:参保人在国内异地急诊住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条所规定人员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时应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发生的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参保人因工出差、探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1、必须办理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手续的。否则,在异地就医费用,不能报销的。(1)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
(2)选择三家当地镇(乡)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后,报当地社保机构审核盖章;
(3)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盖章后的登记表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备案;
(4)符合当地就医备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备案凭证。详细参见《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第九、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