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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3:22:19       共计:4611 浏览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的信息:

企业备案: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个人备案:个人不能备案(不备案可以使用海外服务器,网站可正常访问使用)

2、提供的扫描件:

(1).企业备案: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网站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法人)半身照

(4)域名证书

(5)《信息安全管理承协议书》 (6《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提交备案资料后,请留意审核进度及管局短信验证通知,收到短信请在24小时内及时验证备案信息。如2次不配合验证被管局退回将停止备案,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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