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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2:54:42       共计:4644 浏览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因此,境内个人向境外汇款单笔支付超过5万美元用于学费的,属于境内个人境外留学因私用汇,不需要到国税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所以,以个人名义付汇,税务风险较小。

但是企业承担了高管的学费,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高管的个人所得税。

并且,相关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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