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在参保地备案,想要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就必须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备案时需写清楚备案原因以及就医地点。在异地居住时间超过半年,可以进行异地就医长期备案。若需要更换长期居住的省份,可再进行一次备案。不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需在异地就医的,可进行短期备案,但有短期备案只有当次有效,可多次办理。在异地旅游,探亲期间,突发疾病,需在在外省就医的参保人,可进行紧急备案,但须提交入院复印件给个人医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2、备案登记医院就医,参保人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以选择三所定点医院,参保人可在这三所定点医院中选择就诊医院。
3、持社保卡登记入院,参保人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出院之后可在医院异地结算窗口使用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
在河北异地就医在核销范围之内的,国家规定可以跨地域可以报销的,说的只是国家核销范围之内的,并不包括一些特效药和国外未能在医保药品核销范围之内的,也就是说国产药基本上都是可以的,一些特效药和国外特效药还没有可以报销的。
异地就医人员应到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出院时直接结算;若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结算后,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人员出院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河北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人员出院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或住院期间,因所在单位或本人欠缴费、违规等原因导致待遇为冻结状态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现金结算,医保报销需按参保地规定处理。
异地就医应提前告知有慢特病证件,让收费人员按门特病报销,若果不能正常结算可以凭门诊发票回本地医疗保险局保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