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门户, 中国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行业资讯平台--公众IT
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2:13:20       共计:4633 浏览

可根据以下文件规定计算提取。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  主营业务包括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方式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税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可抵扣金额=本年度负担的保险费×5。可抵扣金额大于或等于本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本年度可以不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小于本年度应提取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按其差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税务师事务所以保险费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于签订保险合同后1个月之内,将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报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版权说明:
本网站凡注明“公众IT 原创”的皆为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网转载皆注明出处,遵循行业规范,如发现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的,请与我们联系处理!
您可以扫描右侧微信二维码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合作联系 会员说明 新闻投稿 隐私协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