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将化妆品分成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注册管理,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中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的注册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4位年份数+4位顺序号;进口的注册批准文号为:国妆特进字J+4位年份数+4位顺序号。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的备案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网备字+4位年份数+6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顺序编号,进口的备案号为:国妆网备进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4位年份数+6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