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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5 17:13:47       共计:4631 浏览

谢请。

现在的研发费用扣除,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是宽进严出的方式。

即: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这样的方式下,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资料备查。因为前期管理松了,那么后期的管理就会比较严格。

1. 相关资料是真实性的最好证明与佐证:

回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10年发展史,从2008年的116号文,到2018年99号文,政策所涵盖的范围不断在扩大,加计扣除的比例也在提高,前期的征管放松,都是在鼓励创新和创意,鼓励科技进步。虽然政策放开了,但是如实申报的责任还是企业的,企业必须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以留存备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

相关的资料具体包括:

  • 立项的决议文件;
  • 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 经主管部门登记的项目合同;

  • 相关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 研发费用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表、实际分享收益比例资料;

  • “研发支出”辅助账;

  • 科技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如果取得)。

2. 备查制下将面临更高的稽查风险:

如果相关的备查资料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准备,那么企业会面临较高的稽查风险。同时,企业也有被抽查的可能性,甚至因为其他的项目检查被抽查到而进一步检查研发费用。之前就有公司申请在上交所上市,被抽中核查,结果核查团队质疑资料中的研发资源说明和企业申请高新资料不一致,进而不断扩大核查范围,包括研发费用的比例明细等等。核查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验证核查,对企业查了个底朝天。如果此时查出企业的备查资料有问题,那么企业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保证真实性,一是靠企业严格准备相关资料,二是企业要知道宽政策后严征管的风险。

通过内部自觉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来保证。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关键是要出成果,不出成果备案也没用。出了成果会计和审计事后也可以追溯补记出研发费用来,不出成果你做出那么多研发费用有用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那是人做出来的,大家都按潜规则做事,适应社会。嘿嘿!

一、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事项办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保证研发项目的真实性,糖糖觉得首先要掌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同时,对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和行业也要有所了解。

其次,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也要细心保管,研发费用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二、参考政策(注意规避失效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项目是否真实?不是由科技或税务来判定,应还责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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